保羅曾在聖經裡留下這麼一句話:「我現在覺得為你們受苦是一件快樂的事」(哥羅西書1:24a)
這句話一直讓我感到非常困惑,
因為在整部聖經的精神裡,可說是從不輕視人類的苦難,
保羅自己也常常在書信裡面提到遭受各種苦難的苦處,
怎會出現這種看起來像是「要為受苦而感到快樂」這種根本是「失控的正向思考」的想法呢?

不過,我現在認為以前會有這樣的疑惑,
是因為忽略了「為你們」這個本段的第一句中真正最重要的重點。
也就是說,讓保羅感到快樂的原因其實並不是「受苦」,而是「為你們」,
受苦本身就是受苦,沒有什麼喜樂可言,
然而,若受苦是為了自己所愛的人而犧牲,卻能夠使人充滿喜樂,
而且這樣的喜樂甚至能夠使人面對被整個世界與上帝棄絕的苦難也不為之喪膽,
就如希伯來書12章2節所述:
「他不在十字架前退縮;相反地,為了那等待他的喜樂,他不把死在十字架上的羞辱當作一回事。」

而這一個經節的第二句話,說明的則是何以為自己所愛的人犧牲可以帶來喜樂:
「因為我在肉體上受苦,等於繼續在擔受基督為他的身體──就是他的教會所忍受而未完成的苦難。」(歌羅西書1:24b)
為了所愛的人犧牲,
就是基督為了使教會成為可能而受的苦難,
(這裡的教會很明確地是指基督的身體,而不是有形的、作為社會組織的教會)
因而一個人若是為了所愛的人犧牲,也就是在時間裡承繼了基督的苦難,
並且是在聖靈合一的團契中與在這人裡面活著的基督一同受苦,
而「正像我們跟基督同受許多苦難,我們也藉基督得到許多安慰。」(哥林多後書1:5)
還有什麼比這還要值得歡喜快樂的呢?

任何出於無私的、純粹的愛的行為都是上帝的榮耀、也是教會的榮耀的顯現,
也願由愛而生的喜樂能夠常存在人們的意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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