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我的大能是神的力量,
是無上的智慧與眾愛所自出。」──但丁《神曲‧地獄之門》
當聖經的記載明確地提到諸如「神愛『世人』」(原來的希臘文使用的甚至是「世界」)、
「神願意『人人』得救,都認識真理」、
「基督為『全人類』的罪,犧牲自己」、
「上帝藉著基督與『人類』建立和好的關係」之類,
這些表示基督是「世人」(也就是全人類)的救主的話語,
但在聖經裡又同時也包含了信徒是「受召揀選」,
而不信仰的人要因為其不信仰而受懲罰的概念,
既然「神愛世人」,又為何會有「地獄」的出現呢?
難道我們可以說在地獄中的人同樣是神所愛的對象嗎?
(像是尼采就曾在《道德系譜學》中提出質疑,
認為把地獄說是「被永恆的愛創造的」是「但丁的錯誤」)
這看似是一件非常弔詭的事,
在基督教歷史上也一直都是備受討論的論題。
面對這樣的弔詭,
有人提出了普救論的主張,認為地獄只是一個過程,
非信仰者在死後也有機會建立對基督的信仰,
而所有人最後都終將得以進入天國,享受永生。
在這樣的說法後面有一個非常美的畫面,
只是我在想,要是真的這樣的話,
那上帝的愛好像就太小了一點:
因為這樣就像是一定要每個受祂救贖的人,都必須以愛上帝來回應上帝救贖的恩典,
如果祂真的這麼做,我會認為,
這樣的上帝也就不過是一個強迫推銷的永生販子,根本沒有資格去宣稱 「愛」;
另一種人則認為,
只有信仰上帝的人才會得到救贖,
基督只是信仰上帝的人的救主,
那麼,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更成了完完全全的交易行為:我賣你信仰,你賣我永生,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和死,竟成了上帝做生意的成本!
這種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式的交換,同樣沒有愛在其中,
而且更是對聖經的主張的直接否定。
因此,對於這種想法,我敢直接地宣稱這是異端,
但不幸的是,這樣的異端思想如今卻是教會中被普遍接受的主流,
天國不再是給予信徒的恩典與獎賞,而成了信仰的報酬。
還好,在上面所提到的經文中,我們的上帝的形象比較像是:
「上帝親近人,當他們患難困苦。
用祂身體餵養肉體靈魂,被釘十架赦免他們,基督徒與異教徒全都一樣。」
──潘霍華〈基督徒與異教徒〉
關於十字架的救贖效果,
我想我們應該回到罪的效果開始說:
罪是人和上帝、他人和世界之間關係的斷裂,
若就「和上帝斷裂」的層面來看,
罪是一種人和永恆的隔絕,
在這樣的隔絕之下,
當我們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指的是靈魂與肉體絕對的寂滅,
只要生命延續的時間一停止,
因為罪人已和永恆隔絕,
沒有屬於永恆的天國或地獄在等著死去的人,
塵歸塵,土歸土,一切就都不再存在,全是虛空。
「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但是基督的十字架,把與永恆的連結再一次帶給人類,
而只有將生命與永恆連結,
才能使存在本身(而不是生命的某種或某些特質)被賦予絕對的價值,
在啟示錄中才有所有死人都能夠復活、接受審判,使人類免歸於寂滅、虛空的應許,
這使人有份於永恆的救贖,是不分信徒與不信者的:
上帝並不看輕任何一個人的價值。
以人類平常的觀點來看,
要去愛一個與自己親近、又是自己喜歡的人很容易,
去愛一個不認識自己、自己討厭、或是敵視自己的人很困難,
若是讓對方可以在繼續保持對自己不認識、讓自己討厭、或是敵視自己的狀態下還持續的愛著對方,
而且甚至容許對方沒有任何改變,我想這是差不多是任何人都無法做到的,
更不要說對每個自己接觸過的這類人都這樣的去愛了,
如果上帝自私一點,大可以只把信仰自己的人按照以諾和以利亞的模式接上天國,
但上帝不只為信仰祂的人預備了天國與永生,也為每一個不信仰祂的人預備了地獄,
把原來不配接受永恆的人,不論是否悔改都被提到永恆之中,
我想有地獄的設立,正是上帝的愛最清楚的明證。
而地獄既然是上帝出於愛,
而為了「愛其他事物(諸如成就、永生、天國...任何不是愛的信仰)大過愛祂」的人預備的,
那麼我們大概也就可以(以時間下的情境類比)想像:
因為他們不那麼在乎上帝,
剛進入地獄的人實在很有可能會覺得地獄比較像天國,而天國卻比較像地獄,
(西蒙‧薇依這麼說:「入地獄者在天堂,但對於他們來說,天堂就是地獄。」)
法朗士(Anatole France)在《泰依絲》(Thais,或譯黛依絲、泰旖思)中一段對地獄的敘述,
是我覺得我讀過的所有作品中最有趣的一種想像:
地獄中的人們在永刑中仍然無動於衷地繼續如同在世般活著,
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身處地獄,
但看在基督徒的眼裡,他們卻時時受到地獄之火的燒灼折磨著。
這時大概會有人問說:
「既然如此,那我們自己不乾脆就放棄努力去愛,以後到地獄就好了?哪還要傳什麼福音呢?」
以人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地獄或許可以說是一種給跌倒的人的安慰,
但基督還是催促人們要傳福音,
因為只有上帝這個真正的永恆才能夠禁得起永恆的考驗、有永恆的價值,
一切不是真實的永恆的信仰,在永恆中必然無法撐持,
若是錯過永恆的價值,這時的地獄對於進入地獄的人來說就真的是絕望的深淵了,
(但對於不在乎愛的人,我認為實在很可能會真的寧可忍受永恆的折磨也不願意回轉向愛)
得到救贖卻必須永恆地受到救贖的折磨,這實在是無法想像的悲劇。
只有與永恆的價值同在,人才能配得享有永恆的生命,
或許,這也可以解釋,為何所有人都得到了上帝的救贖,
卻只有蒙受揀選的信徒能夠因信稱義吧。
而當一個人若是渴望成為信徒時,愛就成了那人的義務,
不管是否能做到,或者上主是否真的揀選、接納了那人而給予那人獎賞,
或是其他任何的原因,這個義務都不會改變。
- Apr 01 Sun 2012 22:07
救贖與地獄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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