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係中帶著權力的作用時,
「重擔」也就成了關係中必然出現的要素了。
從聖經裡面來看這個概念,
耶利米書23章33節到40節對於重擔的概念留下了一段饒富興味的敘述:
(在希伯來文中,「重擔」和「信息」可以是同一個字,在這段話中「重擔」與「信息」是一語雙關。)
上主對我說:「耶利米呀,如果我的子民,或先知,或祭司問你:『上主有甚麼信息?』你要告訴他:『你們是上主的重擔;他要擺脫你們。』
要是有先知、祭司,或我的子民使用『上主的重擔』這句話,我就懲罰他和他全家的人。
各人應該問他的朋友鄰居:『上主有甚麼回答?上主說了甚麼?』
他們不可再用『上主的重擔』這句話;誰再用,我就把我的信息變成他的重擔。他們已經濫用他們的上帝──上主、萬軍的統帥、永生上帝的話語了。
耶利米呀,你要問那班先知:『上主對你們有甚麼回答?上主向你們說了甚麼?』
要是他們違背我的命令,用『上主的重擔』這句話,你就告訴他們,
我一定把他們當作重擔提起來,把他們連同我賜給他們和他們祖先的城都從我面前拋出去。
我要他們長久蒙羞,永受難忘的恥辱。」
用同一個字來表述重擔和信息,是再適切不過的表述:
隨著權力的箭頭所指的方向,涉及我與某個對方之間的關係的信息,
必定要成為對方的重擔、我的重擔,或者是我們兩者的重擔。
在這當中還有著更加微妙的關係:
當我在意識中出現「感到對方是自己的重擔」這樣的信息,
表示在實際上我已經把重擔加在對方的身上,成為對方的重擔。
在人與人之間,要打破權力的輪迴,
需要如保羅的敘述:
「每一個人應該肩負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6章5節)、
「要彼此分擔重擔,這樣就是成全基督的命令。」(加拉太書6章2節)
重擔由權力產生,不移轉重擔即對權力的承受,彼此擔負重擔表示一種對權力的平衡。
回到耶利米書的啟示,
在這一段記述之中,上主說話的對象其實不是耶利米先知這個傳話的角色,
上主的話其實是藉著耶利米的口,
對著向耶利米求問上主的信息的「上主的子民、或先知、或祭司」,
還有正在閱讀耶利米先知書的「我」所說的。
我是祂的重擔,上主只對我這樣說。
這裡的意思也就是,對我而言,上主只為了我這一個罪人,
而不是為了「『我』與『我以外的任何一個人或數個人』」而(使基督)被釘上十字架,
由於我以外的其他人都具有上帝的形象,
因而我不能移轉重擔,也必須彼此擔負重擔。
光照在黑暗的地方,而不是渾沌的地方。
我與主的教會,我是罪人。我們與上主的教會,我是罪人(而非「我們」)。
薇依(Simone Weil)曾在一封給梯蓬神父(Gustave Thibon)的書信中說:
「我從未真正承認:我以外的任何人沒有完全免遭不幸的一切可能性。」
她認為這是「對上帝意志服從的嚴重失職行為」;
但就這段經文來看,事實卻和這位我最崇敬的聖徒所料想的正好相反...
當我沒有這樣的眼光,卻反倒把別人定罪,
這時候,上主的信息,任何來自上主的信息,就必成為我的重擔,
因為我領受上主的恩典,卻犯了不得赦免的罪,而與上主隔絕。
(歌林多前書3章16、17節:你們一定曉得,你們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裏面。
因此,要是有人毀壞了上帝的殿,上帝一定要毀滅他;因為上帝的殿是神聖的,你們自己就是上帝的殿。)
但祂仍愛著犯了不得赦免的罪的人...
在上帝的應許中卻與上帝隔絕,就像雅各摔角勝了上帝一樣,這是何等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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