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對我來說,關於上帝對人的愛最大的問題,
就在於祂遂行救贖的方式:
為什麼一個超越一切而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神,
要以自己進入世界而與人一同受苦的方式來展現對於人的愛呢?
也許就和當年歡迎耶穌進入耶路撒冷的群眾相似,
至少對於我個人來說,我更樂意見到的,
是一個把所有人都提到祂身旁、變得聖潔,
而解除世界上一切苦難的神,
而不是保留世界上的一切苦難,
只是自己參與在這些苦難當中的神。

「人又不是神,要如何擔起苦難的重負呢?」
乍聽之下,基督教的神似乎是個自私而毫不考慮人類的宗教期待的傢伙,
竟然放任人被苦難所吞噬,
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口口聲聲說是自己所愛的人類面對的處境。
這個神愛的,到底是誰呢?

如果我們翻開聖經,
我想應該可以同意上帝宣稱自己愛的是「每一個人」,
而不是「人類」或者是「某一群人」這種集合式的概念,
也就是說,只要對其中一個人沒有愛,
「愛每一個人」這一句話就無法成立了。
但是若要做到「愛每一個人」,首先有一個必要的條件,
也就是必須要給予每一個人充分的價值與尊重,
而要做到這一點,在每一個人之間、在每一個人與世界中的其他存在之間,
都必須建立起正確,或者說合宜的關係,
同時也要給予人性肯定,並且尊重人類的自由意志:
我認為這就是所謂「公義」的核心概念,
從這裡可以說,公義是要愛每一個人所必須的前提;
相對來說,如果神愛的對象是諸如「人類」之類的集合概念,
才會不需要在意每一個體之間的關係,
而若神直接以強力的方法解除世界上的苦難、救贖每一個人,
那麼也就否定了人性與人類的自由意志的價值了。

而作為人類的存在,
若要面對這樣的真理,
人也就有了與神一同遂行公義的義務,
首先也就得要肯定自己的人性、為自己負責,
既然身為有限者,就不應該抱著自己有任何可能變得聖潔的期望、
而另一方面,人同樣也必須給予每一個存在充分的尊重,
和任何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對抗,
使原本在社會中被輕視的人得以脫離社會的宰制,
但是若要與社會的力量對抗,人也就必須要進入、參與在社會中,
為此就必須面對因為行動而來的壓迫、
忍受一生的付出竟沒有任何結果、
也可能要承擔因為自己的有限而造成新的不對等權力關係的罪責,
於是,我認為在這個世界上,「公義」和「聖潔」是不能夠並存的兩個對立的概念,
人總是必須在自私的幸福和為他者承受不幸之間做選擇。

然而,我必須承認,
儘管意識到自己的責任,
我實在還是沒有讓自己在世界中從旁觀者成為參與者的勇氣,
所以我也沒有任何資格提出「應該要做出哪一種選擇比較好」的意見......

或許在克西馬尼園時、在十架上時的耶穌,
也曾經這樣困惑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amnothing 的頭像
    iamnothing

    不對位的對位法

    iamnoth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