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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想要擁有或支配的是多還是少,
在其間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欲求的對象變少,並不會使人變得比較不受欲望左右。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假設一個人想要擁有或支配的事物共有一千項,
並且對於這些自己想要的對象的在意程度全部相等,
若這個人想要的對象從一千個變成一百個,
這時,當此人失去或者無法得到自己所想要的,
心中就會感受到比原本強烈十倍的失落。
也就是說,
欲望對於心理的支配程度是固定的,
並不會受到想要的多寡改變,
慾求對象的數量只是一個影響得到或失去所欲的事物時,
對內心造成影響大小的權數:
一旦想要的越少,
每一次的得到或是失去都會在心中造成越顯著的效應。
只有完全棄絕欲望,才有本質上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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