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來沒有什麼時間概念,
也從來不覺得時間除了可以讓現在變成過去以外還會有任何價值。
(或許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會沒有時間概念??)
竟然會有那麼多人相信什麼「一寸光陰一寸金」之類的說法,
總是讓我感到驚訝而不解。

直到上個月讀了《阿拉斯加之死》這部報導文學作品,
這是第一本讓我覺得太晚讀到的書。
在驚訝於自己的情感竟然會受到時間觸動的同時,
也對於時間產生了一些新的想法。

若是在世界中只有自己,
而自己永遠是行動的主體,而不會成為自己的行動以外任何事發生的對象,
對於任何一件我想要去做的事,我都有一輩子的時間可以使用。
「時間不夠用」這樣的情形只有在需要配合別人或是自然的期程時才會發生。
所謂的「太早」或「太晚」之類的,在不正確的時間的相會也是如此,
只因為這樣的相會無法配合某個已經無法改變的期程。

《阿拉斯加之死》無論是書寫的內容,
或是我自己對於閱讀這本書的感想,都與此息息相關。
如果早個三四年看到這本書,
我在當前探尋的旅程中的腳步應該可以早一些走到現在的位置,
這也就表示,如果早看了這本書,
在當下這個時點的我,
走得會比現在還要遠一些。

就現在的角度而言,
《阿拉斯加之死》似乎已經無法幫助我走得更遠,
讀起來反而像是一種回顧一樣,
這並不是說閱讀的價值有什麼減損,
在不同的時間接觸,為自己帶來的價值也截然不同。

在意時間,即是對於自身以外的力量的服從,
一個人若是毫不在意除了自己的意識(即做為主體的自身)以外的一切,
那麼時間的確毫無任何價值,
然而若是在意著與他者的關係,
我們總是需要考慮自己以外的因素,所謂「時間的價值」大概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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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位的對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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