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人與任何的對象──不論是人、事、時、地、物──之間的情感,
不論要對這樣的情感做出什麼樣的定位,
其實可以說都帶有相知、激情和承諾三個要素,
首先在對象在首次被意識到之時,一定要有某種激情伴隨著最初步的「相知」,
才能夠從單純的認識中發展出情感,
而若要使關係得以維持、深化,
那麼人也就必須為了這個情感擔負相應的責任,
(遺憾的是,人往往在關係一開始的時候不會注意到它)
否則將會使情感難以為繼。
但是,就如同我們在人際關係中時常見到的,激情時常是容易消褪的,
我認為責任的介入是這現象一個最關鍵的因素,
若是對於對方有了責任,
我們就必須要為了對方而犧牲一些自己覺得有價值的事物、狀態、時間或是其他的情感,
然而,犧牲自己覺得有價值的事物、狀態、時間或情感而做出奉獻,
明顯地是與人性相背的:
逃避責任很可能是人心中最強大的欲望之一,
人甚至可以為此而犧牲自己的自由──
除非可以從這樣的犧牲中得到更大的利益,
否則一旦意識到在情感背後的責任,
激情也就持續不了多久了;
相對的,若是可以因著犧牲而得到更大的利益,
那麼這種合於人性的激情,
則只會隨著時間而增長,不會因為伴隨著責任而消褪。
於是,在抱持著單純的奉獻心態所建立的情感中,
激情總是最短命的,
而追求一切好處的累積:
物質、名聲、控制力、對別人心靈的影響、被重視、
智慧、超脫苦難、喜樂、聖潔、死後的報償、真理...
無論是形而下或形而上的,
任何的成功、幸福、會讓自己覺得「只要有了(更多)...就會讓自己更好」的,
只要自己認同了那樣的價值,
也就會試圖把將那樣的好處不斷地積累下去,
與人性的相合,就會使得那樣的激情不會消滅。
如果激情的要素已經在一段情感中褪去,而只剩下責任,
若是未能夠發掘出新的激情,
那麼這一段關係也就接近終點了,
因為,
除非倚靠神的力量,
在責任與人性的衝突中,責任永遠會是輸家。
